第108章 县委常委会的处分决定

雷神公子 伴云来的风 2966 字 2024-11-08

半个月前,塔沟乡的副书记、常务副乡长张华同志调任双河乡任副书记、代理乡长。

他到任就发现一件事,双河乡的任何一名领导干部都能自己签批票据,到乡财政所予以全额报销。

当双河乡财政所所长代长安被乡纪委审查后发现不但他能模仿领导签字报销票据,还伙同一些领导干部报销一些违规票据套取钱财进行贪污。

为了对财政所摸底与清查,代理乡长张华向县审计局提出申请,要求县审计局对双河乡财政所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经过县审计局四名专业骨干为期八天七夜的仔细审计,得出了我手中的这份审计报告,这份审计报告是双河乡的党委书记蔡昆生同志委托县审计局的同志专程递交给我的。

下面我就详细的向各位常委通报一下这份审计报告的内容……”

……

陈书记用了半个小时的时间,将审计报告中的主要内容,向大家做了通报,当然了,不是按照上面的内容念一遍,只是换成了自己的口语向大家阐述一遍,尤其是涉及的金额、报销票据的种类和参与的人数。

除了事先知道事情真相的陈书记之外,其他九名常委听了都是大吃一惊,难怪陈书记说是一件“大丑闻”。

这“窝案”太触目惊心了。

陈书记脸色很不好看的说:“大家都说说吧,怎么办?”

梁县长第一个表态:“这样的大丑闻瞒是瞒不住的,既然瞒不住就干脆不要隐瞒。

再说了,既然他们成窝作案,我们就不要手软了,应该果断采取措施,连窝端,涉案人员一个不留,犯哪样罪,就对哪样刑。

及时向上级汇报处理结果,并向社会公开这些贪官们的丑态。”

宣传部长李彩云当即表态:“我同意梁县长的意见。”

纪委书记陈一平:“我也同意梁县长的意见。”

政法委书记徐留金:“我也同意梁县长的意见。”

县委办主任贾文忠:“我也同意梁县长的意见。”

组织部长苏东升:“我也同意梁县长的意见。”

统战部长、常务副县长、常委副县长、武装部长四人也相继表态同意梁县长的意见。

陈书记见十人意见一致,便做总结性发言:“既然大家意见一致,就没有必要举手表决了,一平书记,会后你们就开始着手吧。

还有一事,双河乡党委书记蔡昆生同志、纪委书记孙林同志、党政办主任冯玉婉同志,这是十三名党委委员中,唯有他们三人都能做到洁身自爱,没有同流合污,虽然值得表扬。

但是,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委书记蔡昆生和纪委书记孙林,在主要且关键的领导位置上竟然没能阻止窝案的发生,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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