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刘皇帝让刘旸不要参与此事,但也不是完全不过问,至少改革进展一直关注着,政事堂的诸多会议决策、商讨结果,也会给东宫一份通报。
此时,面对刘旸的问话,李沆端重的面庞间露出一抹认真的思索之色,而后禀道:“以臣愚见,条陈中对于耕地税入的各项规定与细节已然比较完善,然也过于着墨其上,导致忽视其他税务问题。
大汉税收的构成,并不仅限于土地产出,商税、关税的仍在逐年上涨,在朝廷税收份额中越占越大,是不容忽视的。
李相所提税法中,对土之贫富,地之多寡以及土地产出谷物缴税规定,足够详细,但也失之过于详细。过于繁琐,于官不便于施行,于民则不利于缴纳。
因此,臣以为税收计划绝不是越详细越好。对普天之下的纳税农民而言,税制规则越简单越好,需要做到让普通农户更容易理解,土地之外,一作物一税种,实无必要,甚至会给一些不法地方官吏巧立名目、上下其手的机会。
大汉土地,除水浇地旱地区别之外,另有山地丘陵,高原草场,除种植五谷时蔬之外,尚有丝麻棉茶,岂可一一分门别类地区别税收。
对于广大农户而言,以土地为纳税依据,是最简便,最易理解,也方便落实执行,在此基础上的任何扩展都只会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对于非粮作物,朝廷如欲加强控制,自可在后续的交易、售卖等流通过程中,进行税收,这可以通过朝廷商税体现。
除此之外,条陈中对于农户之外的牧、渔民等其他营生百姓的税务未曾明确,是固定缴纳牲畜水产,抑或是转换货币,计税税额是多少……臣以为这些都值得探讨,以保证朝廷税制的完善,税资的正常收取。